措施: 一揽子优惠政策正在加紧制定 优惠措施之一即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负担。此外,还包括“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等。业内人士认为,一揽子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农产品加工业将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坚实的产业保障。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为了落实好以上任务,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等部委正在紧锣密鼓地细化支持政策,一揽子优惠措施呼之欲出。
优惠措施之一即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负担。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的购进普遍按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在销售产品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高征低扣”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承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
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第三产业研究室主任姜长云称,“现有财税政策和财政支持方式,确实加重了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的负担。”
他说,“从一般纳税人手中收购农产品的深加工企业,由于只能按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款,即使按收购价销售加工后的产品,增值税负担也高达4%。”
针对以上问题,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去年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宣布自当年7月1日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业内人士指出,试点后大大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有利于鼓励农产品加工增值,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今后,我国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试点在其他农产品领域将进一步逐步推开。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农业部等正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加紧落实以上工作。
此外,对于农产品加工业布局不合理,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也已做出了安排。
针对“过去愁加工,现在是愁原料”的局面,刘翔浩建议,农产品加工不能走过去办乡镇企业式的老路,搞“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加工企业到处“撒网”。要高起点规划,科学布局,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龙头企业集中,既可以节约资源,又可以产生规模效应。
对此,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将“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问题,分配给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具体落实。
此外,由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资委、林业局共同参与的“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的项目也在加紧推进。业内人士认为,一揽子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农产品加工业将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坚实的产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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