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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沙市公安局招1000名辅警公告

2013-7-21 21:13| 发布者: 九曲蓼水| 查看: 3411| 评论: 0

摘要: 因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公安局公开招录1000名警务辅助人员,根据《长沙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长沙市公安系统共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000名。具 ...
因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公安局公开招录1000名警务辅助人员,根据《长沙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长沙市公安系统共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000名。具体的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长沙市2013年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

  二、招录条件

  (一)年龄在30周岁(1982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所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招录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录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报考和资格复审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报考时间和方式。

  招录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9:00至8月8日17:00。本次网上报名的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7月 26日至8月9日12:00。

  报名网站为长沙人才网(http:// www.cshr.com.cn),报考人员登陆本网站“长沙市201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系统,填写《长沙市201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录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网上报名结束后,请自行下载并打印《长沙市201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8月13日至15日(每天9: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长沙市人才市场(贺龙体育馆南门)。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长沙市201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复审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和笔试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8月21日9:00至8月23日17:00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二)面试

  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三)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

  凡不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和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和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六、考察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与录用

  在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环节或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束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当出现报考人员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录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本次招录政策由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长沙市2013年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xls

  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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