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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8-10 17:43| 编辑: 蓼水欢歌| 热度: 995℃| 评论: 0

摘要: 邵市发〔2014〕6号    (2014年7月9日中国共产党邵阳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以下简称《决定》)及《中共湖南省委贯彻 ...
                                    邵市发〔2014〕6号
  
  (2014年7月9日中国共产党邵阳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以下简称《决定》)及《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破解当前发展难题的出路所在,是决定邵阳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
  2.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化两型”的总战略、“两个加快、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和“三量齐升”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八个建成”战略部署,全面深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改革。着眼于建成产业兴旺的经济强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建成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着眼于建成享誉中外的文化名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着眼于建成世界著名的旅游胜地,创新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促进生态资源与文化资源深度融合;着眼于建成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促进交通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区域经济步入健康发展快车道;着眼于建成湘桂边陲的物流中心,创新流通发展机制,促进城乡市场协调、繁荣发展;着眼于建成我省西南的生态屏障,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眼于建成全面小康的幸福家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持续改善民生,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加快邵阳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倡导先行先试。牢固树立开放包容、进取创新的思想观念,发扬“敢闯敢拼,求实图强”的邵阳精神,敢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打破传统路径的依赖,跳出条条框框的限制,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生产力发展、束缚社会活力的机制障碍。
  坚持市场主导,把握改革核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握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核心,把该放的放开放活、该管的管住管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找准问题根源所在,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对症下药、因事施策。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努力在经济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
  坚持人民主体,激发社会活力。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全市人民推动改革,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让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邵阳人民。
  坚持积极稳妥,协调统筹推进。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必须在上级统一主导下操作的重大改革,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符合上级精神、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的重点改革,抓紧研究安排,确保尽早实施;方向正确但不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的重要改革,积极开展试点探索,不急于求成。
  4.实施步骤。2014-2016年为重点突破阶段,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农村综合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民主法治建设、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以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启动一批重点项目,试点一批关键项目,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2018年为集中攻坚阶段,在第一阶段改革全面启动和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完成《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2019-2020年为成果巩固阶段,全面完成《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制定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案。从2014年起,用2年时间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将现有国有企业区分公益性、功能性、竞争性进行不同定位,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强力推进国企改制三年攻坚计划,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国有工交企业改制目标任务。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国企管理人员差额化薪酬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
  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及时研究出台全市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2014年完成党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按企业功能定位,逐步实现从分类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组建、重组或优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014年启动建立国有企业分类指导、评价、考核等监管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30%,收益原则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6.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在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时能够获得平等待遇。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推动能源、交通、电信、金融、环保等行业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体育等领域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办法,对进入微利或非营利性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间资本,建立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产权多元化。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推动经贸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大企业家队伍建设力度。研究出台我市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7.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国有企业引入民间资本,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层次。
  8.加快完善商贸物流市场。围绕加快把我市建成湘桂边陲的物流中心,着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依托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干道和支线机场,大力发展公路物流、铁路物流、空港物流。建设升级一批辐射力强的商贸物流园区和骨干批发交易市场。推动物流企业资源和业务整合,创新管理模式,培育形成一批现代物流企业。理顺流通管理体制,创新流通发展机制,推进县乡流通再造。
  9.加快完善发展金融市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邵设立总部、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鼓励和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在加强监管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中小型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完善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整体上市和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间接融资结构,支持企业发展债券融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设立社区金融服务点。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10.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土地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合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加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统筹安排,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征地补偿与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行“货币安置”方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加快农村土地交易中心建设。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完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对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构建公开透明的科技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建立较为完备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机制。
  三、推进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开放合作
  12.积极放宽投资准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允许多种形式的融资创新。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逐步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实行商事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按照“宽进严管”原则,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限期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及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与做法。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加强成本监审和社会监督,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和失信惩戒等制度。
  13.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建立规范、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建立高规格的项目评审、发布机制和招商安商决策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大力推广产业招商、专业招商、定点定向招商、以商招商。改进外商服务模式,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理制和联合审批制。加快承接低能耗、少污染、高产值的产业转移,鼓励组团式或产业链整体承接,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推动“央企入邵”。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方式,支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鼓励和引导商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境外合作开发,开展国际技术、信息和人才交流。推动与沿边沿海口岸的通关协作机制建设。
  大力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构建优势互补、互促共赢的区域发展格局,重点加强与省内各市州在交通、产业、商贸、生态、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立足“一带一部”新定位,加快融入长株潭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对接珠三角、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探索建立与上海自贸区的对接机制。建立市域内发展合作长效机制,统筹各县市区发展定位与方向,构建互促共进的发展机制。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4.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做好对国家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放、管”工作,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对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全面推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从2014年开始,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2014年市本级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驻“两个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
  15.加快财税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启动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推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力争到2015年所有政府部门、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2017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全面公开。做好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整合不动产、信用信息、涉税信息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创新财源涵养模式,淡化收入任务考核。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建立健全规范的举债融资和债务规模控制制度。理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健全政府预算外收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探索开展跨部门、跨行业专项资金整合,推动政府采购转型,实现从程序单一导向向程序与结果导向并重转变。
  16.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取消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特许经营、租赁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发挥市城建投、水投、医投、国投、卫生投、教育投的投融资功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建立健全重大投资决策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概预算、结决算管理评估机制。完善招投标和项目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招标信息发布、电子交易、在线监管等统一的交易监管平台。
  17.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确保2014年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积极稳妥推行大部门制。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加快推进全市行管办机构改革。理顺市与大祥、双清、北塔三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坚持责任与权力一致、事权与财权匹配,赋予三区相应的人、财、物管理权。
  18.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在2014年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职称评定等自主权,2015年底之前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到2020年全面完成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对认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梳理,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目录和办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19.完善园区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园区行政组织架构,剥离园区社会管理职能,理顺园区与区县的关系。落实园区自主发展权限和相应经济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支持园区发展的要素保障机制,鼓励各园区特色发展。鼓励本地园区做大做强,支持园区探索“飞地发展”模式,促进园区经济转型发展;支持现有省级园区扩区升级,鼓励现有省级园区捆绑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实施《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评估和监督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2014年制定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办法,并完成全市党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分离和脱钩。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以及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义工、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
  21.推进考核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考核评估等事项,建立科学公正、高效准确、系统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分类指导,探索制定各有侧重、差别化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考评体系整合,将各类单项考核评比统筹纳入以分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做到激励与问责并举。
  五、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22.推进城镇规划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功能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多规合一”,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集体决策、科学决策,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招投标制度,加快小城镇建设控制性详规编制,打造特色小城镇。提高城市规划执行效能,严格规划修改程序,维护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区划调整,扩大北塔区行政管辖范围,积极推进新邵县改为市辖区,支持邵东县、新宁县县改市。
  23.推进城镇建设体制改革。按照山水园林城市定位和“双百”城市目标,实施“两带两环四新城”为重点的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对经营性土地“征收、储备、出让”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发展;积极争取市政债发行,鼓励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参与资本市场等形式,扩大城市建设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领域。加大控制、拆除违法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控违拆违的长效机制。
  24.推进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形成市为主导、县市区为主体、职能部门为保障、街道(社区)为基础、市民人人参与的城镇管理体系。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公共秩序管理。推进城市环卫作业、园林养护改革等公益性领域引入购买服务。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制度和特许经营制度。探索将部分县级审批权及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乡镇,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进行试点。以物联网建设应用为重点,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25.推进城乡要素资源和公共服务均衡配置。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规划和投入体制,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建立财政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并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接轨。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城镇落户的户籍限制,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实现进城农民工、失地农民与市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6.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新机制。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形态。加快以市区为中心,推动与新邵、邵东县县城融城,以隆回、邵阳县县城为辅城的东部城市群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对城区范围的化工、冶炼等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与转型升级。采取撤、并、改等方式,优化乡镇结构,积极推进村改居、村(社区)合并等工作。2014年,有条件的地方启动新一轮并乡合村试点,扩大乡村规模。
  27.完善现代农业发展机制。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供给以及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发展。大力建设高标准农业基地,促进特色农产品规模经营。引进大型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等办法扶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产品收储、加工、物流、质量追溯等服务体系,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供应链营销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改进农业补贴和奖励政策。2014年,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规模流转经营主体、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
  28.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确保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