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获评“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
洞口县被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推介委员会、全国生态文明先进镇推介委员会评选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这是我县继获得“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县”、“中国绿色名县”等之后,又一项国家级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区域生态资源禀赋优势和产业优势,坚持“生态经济立县、绿色产业富民”的发展思路,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单位、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等活动,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打造山水园林洲城,建设宜居城市,实现了经济和生态的双赢发展。
从2009年起,全县共关停造纸企业8家,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4.2%,废水排放量削减5916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排放量同比分别
下降50%、40%,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工作成效。
2009至2012年,全县共立案查处不法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13宗,关闭3家,有效遏制了工业污染反弹现象,县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同时,大力开展送林业、环保科技下乡等活动,通过发放资料和现场讲解的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了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使全县环境教育普及率均达98%。
近三年来,全县完成城镇建成区绿化60万平方米,完成城市绿化改造150万平方米。创建省市级绿化先进单位42个,其中省级园林式单位6个。
据了解,到去年年底,我县林地总面积已达202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62%,森林蓄积量增加到831.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8.73%,全县共有自然保护区面积44万亩,有生态公益林113.68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57.3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56.3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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